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一、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C区国家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反之亦然。
2、专业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即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统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
对教育学、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的考生)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具体情况由研究生处根据国家规定处理。
3、考试方式:参加2010年国家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二、基本程序
1、考生向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书面调剂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
2、国家分数线公布后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将开通网上调剂系统,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再次确认调剂意向;未能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或不能被网上调剂系统审核通过的,不能调剂到我校。
3、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网上通知“同意该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答复。
4、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为4月左右,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告,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符合规定的调剂考生。
5、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
6、调剂考生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初试试卷交付我校研招办(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机要邮寄,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不能提供初试试卷的,不予录取。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
3、考生一旦参加了我校复试并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而且接受了我校的“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非经双方协商同意,考生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在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
四、激励措施
1、调剂至我校的所有学术型考生均可按规定享受我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我校部分专业的调剂生第一学年最低可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其他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人:丁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931-2938299(带传真)
电子邮箱: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拟接收调剂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全部享受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国家政策享受奖学金)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010105 |
伦理学 |
|
010107 |
宗教学 |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030301 |
社会学 |
|
030303 |
人类学 |
|
030304 |
民俗学 |
|
030401 |
民族学 |
|
030402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
030403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
030404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
030405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数学、物理教学论第一学年最低可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
040304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
050101 |
文艺学 |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仅调剂突厥语族方向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
060105 |
专门史 |
|
070104 |
应用数学 |
|
0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090502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第一学年最低可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
090602 |
预防兽医学 |
第一学年最低可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
090603 |
临床兽医学 |
第一学年最低可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
410100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按国家政策享受奖学金 |
410200 |
法律硕士(法学) |
按国家政策享受奖学金 |
附件二:
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申请表
附件三: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额 度 |
备 注 |
博士 |
一等 |
50% |
1.5万元/年 |
提供“三助”岗位 |
二等 |
50% |
0.9万元/年 |
为经济困难者提供“三助”岗位。 |
硕士 |
一等 |
40% |
1.1万元/年(非艺术学专业) |
提供“三助”岗位 |
1.3万元/年(艺术学专业) |
提供“三助”岗位 |
二等 |
40% |
0.7万元/年(非艺术学专业) |
为经济困难者提供“三助”岗位。 |
0.8万元/年(艺术学专业) |
为经济困难者提供“三助”岗位。 |
三等 |
20% |
0.3万元/年 |
为经济困难者提供“三助”岗位。 |
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1.2万元/学年
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艺术类:1万元/学年
非艺术类:0.8万元/学年